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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指南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务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及《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务公开工作手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网址:www.hljciq.gov.cn),也可以到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务大厅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务大厅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机关具体网址:www.hljciq.gov.cn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开发区赣水路9 号。

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15、13:00——16:30;联系电话:0451-82337601-8409。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法制与综合业务处;办公地址:哈市南岗区赣水路9号411室;办公时间:8:30-17:00;联系电话:0451-82337601-8409;传真号码:0451-82337550;电子邮箱:zwgk@hljciq.gov.cn;邮政编码:15000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www.hljciq.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提出申请,亦可下载《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四)分别办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五)分类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 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察审计室,监督电话:0451-82337579;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赣水路9 号,邮编:15000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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