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对检验检疫证单的管理,维护检验检疫证单的严肃性,防止不法人员利用企业丢失或被盗的检验检疫证单给外贸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影响检验检疫机构的对外形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丢失检验检疫证单声明作废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验检疫证单作为贸易结汇、通关等的重要凭证,企业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一旦丢失,应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总局指定《国门时报》为丢失检验检疫证单声明作废报纸,今后凡丢失检验检疫证单的,统一在《国门时报》上声明作废。
三、中国国门时报社凭声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函等有效文件受理刊登。
四、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重发证单的申请时,应审核其在《国门时报》上刊登的作废声明。
请各局将此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报检单位及有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