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检单位:
2008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了调整。2009年总局对法检目录进行了重大调整,同时与海关HS编码也进行了同步联调,涉及编码较多。根据总局、总署联合公告的要求,并考虑到外贸企业查询需要,总局将统一印制2009年法检目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意预定的报检单位于2月20日前将预定数量报报检科
二、2009年法检目录每本40元。
电话:82337584
检务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